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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员
    • 网上审批流程
      • 企业微信申请
      • 网页端申请
    • 登记上牌
    • 校园积分查询和管理
    • 校园电动自行车记分管理规则
      •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永久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等措施:
      •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分别记相应分数:
      • 三、违规行为记分可采取以下方式核销:
  • 校园生活
NCEPUwiki-Group
2025-09-03
目录

电动自行车管理

适用人员

在校生确因身体、高频次跨校区学习等特殊需求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须向所在单位或院系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院系同意并报保卫处审批,保卫处将根据校园容量开放办理校内通行车牌,电动自行车绑定校内通行车牌后方可使用。

网上审批流程

企业微信申请

  1. 打开 华北电力大学企业微信 -> a网上办事大厅 -> 办事大厅 -> 搜索“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校内通行证申请”。
企业微信 搜索
  1. 下载需求证明,点击“立即申请”。
申请
  1. 填写表格
  • “联系电话”一栏须填写在用的手机号以便后期关联管理平台
  • “通行需求”一栏是上一步下载的需求证明,打印纸质版经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再拍照上传
  • 未购买电动车的“附件”一栏可不填;已购车的“附件”一栏必须提交购车发票、车辆电子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填写完成后点击“正式提交”,等待所在部门(院系)及保卫处审批
填表

网页端申请

  1. 打开学校网上办事大厅 (opens new window),登录账号(不登录无法搜索),搜索“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校内通行证申请”。

学校网上办事大厅

  1. 下载需求证明,点击“立即申请”。

点击申请

  1. 填写表格。
  • “联系电话”一栏须填写在用的手机号以便后期关联管理平台
  • “通行需求”一栏是上一步下载的需求证明,打印纸质版经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再拍照上传
  • 未购买电动车的“附件”一栏可不填;已购车的“附件”一栏必须提交购车发票、车辆电子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填写完成后点击“正式提交”,等待所在部门(院系)及保卫处审批

填表

登记上牌

  1. 网上审批完成后,使用微信扫“哈啰校园”小程序码进入登录界面,点击车辆登记可通过已登记的手机号验证码登录哈啰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平台。

哈啰校园

  1. 选择学校,在搜索框内输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选择学校点击进入即可。
搜索学校
  1. 选择实际身份类型,填写真实姓名、学号/工号以及所属学院/单位,请注意不要选错或写错,检查无误后点击“完成认证”。

认证

  1. 预约车牌。进入“我的车牌”界面后,看到车牌状态“待预约”,点击“立即预约车牌”。

预约车牌

  1. 即可查看到“个人信息”及“我的车辆”信息,需完善“我的车辆”信息,逐一填写。

我的车辆

  1. 按规定上传一张车辆照片(带牌照)。

上传车辆照片

  1. 提交登记信息后,车牌状态变更为“待审核”, 按照提示文案等待审核即可。

  2. 审核完毕后,用户车牌状态变更为“待绑牌”或者“审核失败”。

  • “待绑牌”:根据文案提示绑牌时间和地点去领取车牌绑定;
  • “审核失败”:请根据提示的失败原因,点击“重新预约”,修改并提交正确信息等待二次审核。

校园积分查询和管理

在哈啰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查看

  1. 校园积分满分12分,每产生一次违规事件,对应扣分,详情在“我的校园分”中查看。
个人信息1 个人信息2
  1. 当用户产生违规记录,可在“首页”中查看,若不符合实际情况或特殊情况,用户可点击“我要申诉”说明原因,并等待管理员老师审核。

申诉1

  1. 申诉结果、处理结果展示。
申诉2 申诉3

校园电动自行车记分管理规则

以官方文件为准,此处为2025年9月3日的文件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采取记分管理制,记分采用正向计分,不设记分周期,记满12分,收回通行车牌,取消校内通行权限或暂扣电动自行车,具体记分事项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永久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等措施:

  1. 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楼充电、私拉乱接充电;
  2. 登记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3. 伪造、套用校内通行车牌或将校内通行车牌出卖、转借给他人使用;
  4. 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
  5. 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分别记相应分数:

  1. 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记2分);
  2. 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记2分);
  3. 在校园内曲折、逆向、超速行驶(记2分)
  4. 违规载人或超载行驶(记3分),搭载3名(记6分);
  5. 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记3分);
  6. 违规停车,未堵塞消防通道、建筑物出入口等主要通道且未造成其他影响的(记2分);停放在交通主干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记4分);
  7. 未在指定充电区域、充电装置充电。(记6分)
  8. 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累计12分的,取消入校通行权限6个月,期满后经个人申请,保卫处审批通过后,采取记分核销方式恢复入校通行权限。

三、违规行为记分可采取以下方式核销:

  1. 参加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学习并考试合格。学习45分钟并考试合格,核销1分。
  2. 参加校内电动车管理志愿服务。按要求参加志愿服务一次,核销1分。
  3. 车主只能核销本人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记分,不能代替核销其他车辆记分,每人每年最多核销6分。
  4. 一次记12分、永久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的不能核销记分。
#电动自行车
上次更新: 2025/09/09, 1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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